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8年我校将继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对象:我校在岗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含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
2、研修期限:在外学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大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缩短为3个月),最长可为12个月。
3、资助金额:省教育厅为省属本科院校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我校为获批教师按学校出国研修有关规定提供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校内审核遴选:申请人按照《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科研与对外交流处,由科研与对外交流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审核遴选。
2、科研与对外交流处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3、省教育厅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我校人事处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校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人员对被录取人员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果。
4、根据学校对出国研修人员的总体要求,教师公派出国研修3个月以上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教学领域,引进或优化至少1门国际化课程,且亲自授课2轮次以上,并积极推广该门课程教学法。
5、出国研修人员需在回国后两周内向科研与对外交流处提交研修总结,并至少在学校或部门内举行1次分享讲座,鼓励教师在校报或其它公众媒体上分享出国研修成果。
联系人:刘红利
电 话: 027-87938638(办公室)
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做好本项目的宣传动员及组织申报工作。
此通知。
附件:1.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科研与对外交流处
2017年3月29日